GDR是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,即全球存託憑證,為存託憑證的一種,國內上市上櫃公司把公司股票交給國外存託機構,機構再以股票憑證出售給海外投資人。當公司發行存託憑證時,必須提交同等數量的公司股票信託,才能在海外發行相同數量的存託憑證。海外投資人購買存託憑證,等於間接持有這家公司的股票,權利義務與國內普通股股東相同。
存託憑證在美國發行稱為ADR(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),在歐洲倫敦、盧森堡、德國發行稱為EDR(European Depository Receipts),全球發行的則稱GDR。
持有存託憑證可換取國內公司的股票,等同買公司股票,等閉鎖期到期後,投資人便可用當初取得的存託憑證換取股票,賣出股票賺取差價;也可選擇持有股票,賺取公司每年派發的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。







